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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4类户口申办指南 据了解,昆明市各辖区派出所直接受理的户口有3大类共27小类,主城区公安分局直接受理审批的有2大类共20小类户口,昆明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的有7类户口。
各派出所受理27类 一、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的12类户口 1、新生儿落户; 2、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落户; 3、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4、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落户; 5、退学回原籍落户; 6、转学到本市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学生落户; 7、注销入伍人员户口; 8、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9、注销迁出户口; 10、凭市公安局同意落户通知办理单位成建制搬迁落户、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落户及征地后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手续; 11、主城区内互迁及本县(市)区户口迁移; 12、凭市公安局、分、县(市)局下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二、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所长审批办结的13类户口 1、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2、收养弃婴落户; 3、儿童福利院收养弃婴落户; 4、国外及港、澳、台人员定居落户; 5、恢复出国人员落户; 6、恢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 7、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复员人员安置落户; 8、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投靠父母、配偶落户; 9、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10、主城区或本县(市)区内集体户搬迁; 11、遗失补办居民户口簿; 12、公民更改姓名; 13、公民更改性别。 三、派出所受理,所长审批后须报分、县(市)局审批的2类户口 1、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2、公民更改居民身份证号码。 。分局受理20类 。市公安局受理7类 。审批时限:派出所受理当天办结 。申报地点:分局受理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办 |